“性灵派”书法创作“五要”
来源:不详 时间:2014/8/20 23:12:24 点击:
人之性灵,与生俱来,喜怒哀乐,各不相同。“性灵派”书法创作既无固定模式和框架,也无定型的风格可言,正如人的情性不可以模式限定一样。但是,“性灵派”书法有其创作原则:即尊重规律,随其性情,发自灵府,自然真率,通情达理。
一要取法高。
“性灵派”书法是对传统文人书法的继承和发展。它以“清(尚清去浊)、正(尚正去邪)、文(尚文去野)、雅(尚雅去俗)”为审美取向。它的取法对象是历史上经过文人“雅化”了的书法形态和“提炼”过的书学思想。当然 也不排斥对民间书迹的兼收并蓄,包括对粗糙书迹的改造和“雅化”。讲求在对法度的理解继承和艺术创作规律的把握的前提下,把笔墨功力作为走向性灵表现的基石,做到“随心所欲而不逾矩”。
二要个性强。
书家创作的作品应不是“跟风”的雷同,不是古人法帖的“复制”,更不是对他人风貌的抄袭、攫取和亦步亦趋的“克隆”。“个性风貌”是属于自我的,而且是胚胎于传统的新的“生命体”。是“艺术的个性”,而不是任笔为体、聚墨成形的随意涂抹。Cdn-Www.2586.wANg
三要诗意浓。
“性灵派”书法十分注重创作内容的选择,诗意是书法之魂。笔墨形式服从性灵的表现,富有诗意的内质。努力做到书法线条结构与诗文的韵律达到和谐一致。时代书家不应该成为“抄书匠”,而应该用“审美的眼睛”去挖出书法形式背后深蕴的内涵。
四要意态活。
“性灵派”书法创作讲求“趣”的追求,“趣”是意趣,是即兴的、随机的,非刻意做作的真率自然。提倡书家即兴发挥创作“原创性”作品,捕捉瞬间即逝的审美感受和心理历程,表现书家“即时”的生存状态和生命情态,鲜活的才是最有生命的,那些机械重复式的书写与“原创”是不搭界的。
五要情韵深。
艺术创作离开了情性的驱动、意兴的灌注,必定是苍白无力、枯燥乏味的。“性灵派”书法创作提倡有感而发,“有动于心而书之”,书家除了关注古代法帖和出土文物外,更应该关注生活、关注自然,积累体验、孕育感受,化为汉字书写的性灵表现与诗意追求,“超以象外,得其寰中”,创造出富有情性意兴、有生命神采、有灵性血肉的艺术作品。(白乐敏)